简述联邦制的特点。
第一, 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基本法律, 各联邦组成单位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如果成员单位的宪法与联邦宪法发生冲突应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 第二, 联邦有自己的议会、 政府和法院, 各成员单位亦设有自己的立法、 行政和司法系统; 第三, 联邦是国际政治的主体, 外交权属于联邦政府, 但在宪法的范围内联邦成员也可以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的独立性; 第四, 联邦与各成员单位的权力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 联邦宪法的修改需经联邦和成员单位的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