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向商标局提交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文顿号”商标的申请。2016年5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申请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文顿号”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咖啡、可可。2016年9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文顿号”商标的注册公告。2016年10月11日,甲公司推出“文顿号”茶叶,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2018年4月2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咖啡上使用“文顿号”商标,合同有效期15年。2019年11月23日,丙公司以连续3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请求撤销甲公司的“文顿号”注册商标。
单选题     甲公司应不晚于______向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文顿号”商标。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多选题     关于甲公司在茶叶上使用“文顿号”商标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甲公司超出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且标明注册商标字样,其行为属于以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违反《商标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但不属于可撤销注册商标的事由。
单选题     甲公司授予乙公司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属于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只约定了乙公司使用甲公司注册商标的权利,未授予乙公司独占或排他使用的权利。
多选题     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合同的生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入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因此应由甲公司向商标局备案。
单选题     关于丙公司以连续3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请求撤销甲公司的“文顿号”注册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使用注册商标应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被许可人的使用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因此丙公司的请求不能成立。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未使用注册商标请求撤销的,由系争商标注册人承担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