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7.关于刑事抗诉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在刑事抗诉书首部,若属于涉外案件,检察院名全称前则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程序适用的刑事抗诉书,不必写原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的刑事抗诉书,在写诉讼过程时,如果是二审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应该分别写明一审和二审判决和裁定的主要内容。只有在认定事实、证据上有分歧时,针对法院在认定事实、情节和证据方面的错误,才会有针对性地阐明、列举证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