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青山公司被法院裁定重整,重整计划被批准后,青山公司执行了一部分,不再继续执行,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青山公司重整前欠碧水公司5万元货款及20万元的设备款,欠红花公司20万元货款,欠绿杨公司10万元租金。根据重整计划,碧水公司放弃了5万元的货款,重整计划批准后,青山公司向碧水公司偿还了10万元的设备款,尚欠10万元设备款,未偿还红花公司和绿杨公司的欠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考查重整计划的执行终止后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93条第2、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与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