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唐律规定了哪些财产犯罪?试列举其主要类型和大致内容。
【正确答案】唐律规定的财产犯罪主要包括强盗、窃盗、诈骗、勒索、侵占、毁损他人财物等行为。 (1)强盗罪。强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或强迫等手段,公然劫夺官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唐律对于该罪是根据作案手段与情节性质,将其分为不持杖强盗与持杖强盗两种罪名,再计其所获赃物价值,分别处以不同刑罚的。据《唐律疏议·贼盗》规定:“诸强盗,不得财徒二年;一尺徒三年,二匹加一等,十匹及伤人者绞,杀人者斩。其持杖者,虽不得财流三千里,五匹绞,伤人者斩。”可见,唐律对于强盗罪的处罚是极为严厉的,充分体现了战国时期李惶《法经》所确立的“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旨。 (2)窃盗罪。窃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的或乘虚而人等方式,偷盗窃取官私财物的犯罪行为。由于窃盗罪与强盗罪的作案手段、情节性质以及危害社会的后果完全不同,故唐律对于该罪的处罚,主要是根据其所获赃物价值的高低决定的。据《唐律疏议·贼盗》规定:“诸窃盗,不得财答五十;一尺杖六十,一匹加一等,丑匹徒一年;五匹加一等,五十匹加役流。” (3)诈骗财物罪。诈骗财物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瞒、诈骗等手段,获取官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唐律对于该罪的处罚,一般是按窃盗罪论处。但在具体量刑时,则根据犯罪主体的身份以及犯罪行为的客观后果而有所区别。《唐律疏议·诈伪》规定:凡普通人诈欺官私财物,按窃盗罪论处,五十匹以上加役流;但监临主守人员诈欺财物,加重二等处罚,即计赃一尺杖八十,一匹加一等,五匹徒二年,五匹加一等,三十匹绞。凡知情而取用赃物者,按坐赃罪计赃论处;知情而购买赃物者,按坐赃罪减一等处罚;知情而窝藏赃物者,按坐赃罪减二等处罚。 (4)勒索财物罪。勒索财物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敲诈、威逼、利诱或乘人之危等手段,索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唐律对于该罪的处罚,是根据犯罪主体与受侵害者的关系,再按所获赃物的价值分别裁量的。据《唐律疏议·贼盗》规定:凡恐吓诈取他人财物者,按窃盗罪加一等论处,计赃定刑,三十五匹以上流三千里;即使未得财,亦处杖六十。但监临主守官员恐吓诈取下属吏民财物者,如系确知该吏民有罪,即按真受财枉法罪论处,得赃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若不知该吏民有罪,则按倚仗职权强行乞取罪论处,准受财枉法罪量刑,得财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八匹一尺以上流三千里。绍麻以上亲属之间恐吓诈取财物者,如系卑幼恐吓尊长,以凡人之间恐吓罪论处;倘若尊长恐吓卑幼,则依双方关系远近,比照凡人恐吓罪减刑处置,关系愈近处刑愈轻,即细麻、小功亲减一等,大功亲减二等,期亲减三等。 除此之外,还有特殊主体的监守自盗、盗所监临等财产犯罪,也很重要。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