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行政区域划分
[解析] 行政区域划分是指国家根据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把国家领土划分为大小不同、层次不等的行政单位,在此基础之上设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的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由该定义可知,行政区域划分是国家自主地处理本国中央与地方的权力配置关系,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部事务的权力。因此,是国家行使管辖权的体现,进而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属于国家内政,任何国家都不得进行干涉。故A、B、C选项的说法均成立。
我国现行《宪法》第30条关于行政区域划分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宪法》第31条还规定:“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除《宪法》授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以及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外,《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也对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该法第4条规定:“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可见,我国关于行政区域的划分,不仅可以由《宪法》授权机关进行,也可以由《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的授权机关进行。故D选项的说法过于绝对,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