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安全管理不善致损案

   [案情简介]
   某厂的高压电缆线路25号电杆立于沟坎上,价值3000元,其厂房紧挨着电杆。某年1月1日,该厂参加了当地保险公司的团体火灾保险,保险金额(包括电杆)为214万元。同年5月15日,一阵短促的暴雨中,25号电杆倒塌,压倒了厂房,损坏了机器,总计损失达157万元。事故发生后,该厂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但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该厂遂向当地法院起诉,控告保险公司不履行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赔偿义务。
【正确答案】分析与结论:
   经过调查,法院了解到如下情况:
   1. 倒塌电杆立于沟坎边,长期受沟水冲刷,在暴雨发生前,基坑半边已经空虚,电杆倾斜已很厉害。
   2. 该厂负责人及动力科的职工对电杆倾斜几乎倒塌的情况在很久以前就了解,许多群众曾向该厂提出过建议,均未有效果。
   3. 该厂所在市的供电部门曾提供资料,书面通知该25号电杆存在着安全隐患,应及时修正。
   4. 暴雨时间短促,周围均无损失,仅已严重倾斜的电杆倒塌。
   大量事实证明,该厂早已发现险情,但一直不采取措施消除,最终导致了这次电杆倒塌和保险财产损毁的事件。安全管理不善是近因,而安全管理不善是保单的除外责任。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对本案拒赔是正确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