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销售售后服务部已使用过的小汽车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缴纳的增值税=2 × 6.24/(1+3%)×2%=0.24(万元)
(3)进口汽车轮胎应纳关税=75 × 10%=7.5(万元)
(4)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75+75×10%)×13%=10.73(万元)
(5)作为汽车制造企业以物易物换出的小汽车,应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和消费税,因为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汽车制造企业与空调生产厂家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当月销项税额=(40×10+3×10+1×10)×13%+5.65/(1+13%)× 13%=57.85(万元)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73+3×9%=11(万元)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57.85-11+0.24=57.94(万元)
(6)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40×10+3×10+1×10)×5%=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