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国际环境法的体系。
【正确答案】国际环境法把国际社会的、经济的、海洋的、宇宙的、卫生的等等法规中关于保护自然环境方面的内容结成了一个新的整体。按保护的对象来分组,国际环境法可分为保护国际河流、国际海域、大气和宇宙空间、海洋生物资源和陆上野生动植物等规范。
   (1) 河流及湖泊保护方面的国际环境法。国际性河流、湖泊是由两国或多国共有的。为了解决由于水资源污染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一些国际性河流流域各国相继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设立控制、防治水污染的国际合作委员会。
   (2) 海洋保护方面的国际环境法。国际海洋保护法的对象包括公海和国际性的区域性海洋。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一些公约已涉及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矿物资源等许多方.面。 1972年,邻接北海的欧洲12国签署了《防止船舶和飞机倾倒废物造成海洋污染公约》、《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另外,还签署了许多保护区域性海洋的国际条约,如《保护地中海免受污染公约》、《保护波罗的海地区海洋环境公约》。
   (3) 大气及宇宙空间保护方面的国际环境法。鉴于大气污染造成的威胁远远超越一国的范围,许多国家要求签署控制跨国空气污染的国际协定。虽然目前这种世界性的国际协定还未产生,但已经产生了不少控制大气污染的地区性条约。第18届联合国大会在1963年12月13日通过了一项《各国在探索与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的宣言》。至今,不少空间法律文件已涉及宇宙空间保护,如《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
   (4) 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国际环境法。主要保护那些生存于两国或多国共有的大气、水域和公海之中,以及流动于两国或多国之间的那些生物资源。对这些生物资源的保护在许多国际条约、区域性协定中已有规定,其中为数较多的是有关捕鱼的协定。如为了保护南极洲及南冰洋的生物资源,继1959年《南极条约》签订后,1964年又签署了《保护南极动植物协议措施》1973年波罗的海沿岸国家签订了《波罗的海及其海峡生物资源捕捞及养护公约》。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