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星星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特大型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以下商品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所有劳务均属于]一业性劳务,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2004年该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2004年3月8日委托东华公司代销一批商品,签订的代销协议注明星星公司按代销协议价收取代销商品的货款,商品的实际售价由东华公司自定,该批商品的协议价为120万元,实际成本为100万元,该批商品已经运抵东华公司,2004年5月收到东华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列明该批商品的40%已经售出(实际售价60万元),但货款仍未收到。

问答题 星星公司的商品运抵东华公司时是否应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为什么?
【正确答案】星星公司的商品运抵东华公司时不能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根据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只有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才能确认已售商品的销售收入。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星星公司在收到东华公司的代销清单时能否确认已售商品的销售收入?如果能,确认的销售收入为多少?对于销售的商品,东华公司应确认的销售收入为多少?
【正确答案】星星公司在收到东华公司的代销清单时可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确认的金额为48万元,东华公司确认的销售收入为60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