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申请开立交易编码从事金融期货交易,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有关要求,期货公司应当确认该投资者保证金账户( )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第四条规定,期货公司会员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前一交易日日终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