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转让背书主要有下述三种效力:
(1) 权利移转的效力。此种权利移转效力是背书最基本的效力。背书是背书人以移转权利为目的而为的票据行为,背书有效成立后,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包括对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对前手的追索权、对票据保证人的权利等,均自背书人处移转于被背书人,亦即被背书人取代背书人而成为票据上的权利人。
(2) 担保付款的效力。这种担保承兑和付款的效力,来自于法律的规定,除非法律允许背书人于背书时记载免除担保文句加以免除,它对于背书人来说就是绝对的法律责任。背书人在无相反记载时,对其后手,包括直接后手和其他一切后手,应按照票据文义负担保承兑与付款的责任。当持票人(背书人的一切后手)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便可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3) 权利证明的效力。背书的权利证明效力具体表现为:就持票人(最后被背书人)而言,其所持票据上的背书为连续时,应推定其为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他不必另行举证,即可行使票据权利。就票据债务人而言,当他向背书连续的持票人清偿票款时,也不必要求持票人提出证明,只要债务人为善意,该持票人即使不是真正的权利人,债务人也被免除其付款的责任,无须再向真正的权利人付款。对善意取得人而言,只要他是善意地(无恶意或无重大过失)从背书连续的汇票持票人那里依背书方式取得票据,即使因该背书人为非权利人而背书无效时,他仍能取得票据权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