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正确答案】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其诉讼标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不一致。
   (2)争议的对象不一致。必要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只能同一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同本诉的双方当事人都有争议。
   (3)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如前文所述是可分之诉。
   (4)诉讼地位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既可以处于原告地位,又可以处于被告地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能处于原告地位。
   (5)诉讼行为的效力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只有经全体承认,才对全体发生效力。但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是独立的,他的诉讼行为不受本诉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牵制。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