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来自湖南某县,在北京打工生活的小赵、小于夫妻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以致分居。妻子小于到他们居住地附近的朝阳区法院起诉离婚。立案法官认为本院没有管辖权,本案应由小赵原籍某县法院管辖。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本题中,立案法官认为本院没有管辖权,应根据第123条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所以,本题应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