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构成何罪?(    )
   A.贷款诈骗罪
   B.合同诈骗罪
   C.集资诈骗罪
   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的行为表面上看构成贷款诈骗罪。但是由于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为自然人,不能为单位,因而甲公司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 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因此,对甲公司的行为应该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