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天南市某公司拟在郊区建一座水泥厂,分别向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和建设局等行政机关申请有关许可证明。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许可的实施与监督检查[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26条第2款规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据此可知,A项错误;第34条第3款规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据此可知,只有在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才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B项错误;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并非所有的法规均可以另作规定,例如地方性法规就不可以。C项错误;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据此可知,D项正确。注意行政许可法中但书的特别规定。另外,行政机关若撤销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获得的行政许可,导致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还应当依法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