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需要的情况下,事业单位可以不经批准,设置特设岗位,事后报备即可。 (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第12条规定:“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