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在桥上往河里扔石头,其中一人将石头扔到了停在路边的丁的汽车上并造成汽车损坏,但不能确定是甲、乙、丙中哪个人扔的。则甲、乙、丙三人行为的性质是( )。
A.共同侵权行为 B.共同危险行为
C.犯罪行为 D.不是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中,甲、乙、丙三人没有共同的加害故意,没有共同的过失,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故A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乙、丙三人都实施了扔石头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丁的汽车损坏的后果,但又不能确定是谁实施了侵权行为,所以三人的行为成立共同危险行为,对丁的损失三人负连带责任,故B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