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刘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邓某争吵,邓某不堪刘某辱骂,击打刘某面部,致刘鼻骨等部位受伤。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邓某的刑事责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邓某对刘某以侮辱、诽谤罪提起反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就两个诉讼在刘某与邓某之间进行调解
B.刘某可在判决宣布之前要求撤回自诉,根据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C.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终止审理邓某的反诉
D.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邓某的反诉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自诉和反诉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第173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高法刑诉解释》第198条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第206条第2款规定:“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是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