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2018年7月的一天下午,常某驾驶黑色越野车与潘某一同外出钓鱼,恰好遇到常某.上初二时的班主任张老师骑着电动车经过。常某想起上学时张老师对自己的严厉体罚,心生恼怒,把自己手机交给潘某让其录制视频,对张老师进行扇耳光、脸部猛击、反复辱骂、踏翻电动车等报复行为。殴打视频经潘某上传网络传播,被各大新闻媒体平台关注报道。常某拦截、辱骂、殴打张老师的行为及该视频的公开传播,给张老师带来的伤害和羞辱,严重影响了张老师的正常生活、工作及其家庭安宁,同时也引发教师群体极大愤怒,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常某犯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常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常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1)依据《教师法)》,案例中的常某有什么违法行为?(2)类似案例中常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可能承担哪几类法律责任?(3)对于案例中常某的违法行为,应当追究何种法律责任?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方式正确吗?
【正确答案】(1)《教师法》禁止侮辱殴打教师,案例中的常某有侮辱殴打教师的违法行为。(2)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本案中常某拦截、辱骂、殴打张老师的行为及该视频的公开传播,给张老师带来的伤害和羞辱,严重影响了张老师的正常生活、工作及其家庭安宁,同时也引发教师群体极大愤怒,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属于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是合理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