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耿某与孙某系福州市人,耿某计划于2007年8月去澳大利亚留学,因此于2007年6月与孙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出国前将其苹果笔记本电脑连同惠普彩色打印机一并转让给孙某,孙某则先支付一半价金6000元。后耿某提前出国,电脑与打印机不知去向,孙某多方努力也未能与耿某取得联系,故而欲就该买卖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人民法院在委托我国驻澳使领馆送达未果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______
  • A.通知孙某撤诉
  • B.公告送达
  • C.委托澳大利亚驻华使领馆代为查找并送达
  • D.请求澳地方当局协助查找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进行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多选题 人民法院最终于2008年9月11日作出判决,并于当日公告该判决,该判决的生效时间是:______
  • A.2009年9月12日
  • B.2009年5月12日
  • C.2009年4月12日
  • D.2009年1月12日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534条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当将裁判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8项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3个月之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