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 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 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 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
【考点】 刑法的效力原则
确立刑法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有: ①属地管辖原则, 是指一个国家只管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
我国《刑法》 规定, 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都适用中国刑法。 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②属人管辖原则, 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本国公民实施的犯罪。 ③保护管辖原则, 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保护本国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 ④普遍管辖原则, 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对侵犯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都要行使管辖权。
A 项, 犯罪行为发生在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 发生地不在我国领域内 , 不能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B 项, 受害人刘某是中国人, 甲国公民的行为侵害了我国公民的利益, 我国可以根据保护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C 项, 犯罪人是甲国人, 不是中国人, 所以不能根据属人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D 项, 故意伤害罪不是侵害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 不能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