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两名女性糖尿病患者服用“糖脂宁胶囊”后出现疑似低血糖病并发症,相继死亡。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两人所服用的胶囊为假药,是通过义诊形式向前来咨询的患者私售的。随后,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犯罪嫌疑人李某、付某私售假药,假药的认定不包括
考查假药的认定。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③变质的;
④被污染的;
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⑥所际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李某、付某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按《刑法》规定应受到的刑事处罚为
考查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认定及刑罚。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