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发生的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元、3.91万元,已得到认证,另支付运费(取得运费发票)3万元。
   (2)购进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已得到认证。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44.1万元。
   (4)销售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42万元。
   (5)将本月外购的20吨钢材及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用于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工程。
   (6)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当期进项税额=3.91+3×7/%+1.36+44.1×13/%-1.36×2
   =8.493(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42×17/%=7.14(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7.14-8.493-0.5=-1.853(万元)
   期末留抵进项税额为1.853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