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4.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2007年)
A、
董事人数减至4人
B、
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
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1)选项B: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单个监事不行);(2)选项D: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600÷6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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