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采矿、选矿,2019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将自采的原煤3000吨直接销售,取得销售额4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将自采原煤300吨交由关联企业对外销售,关联企业销售 额4.5万元;
(2)将自采原煤连续加工洗选煤,销售洗选煤1200吨,销售额24万元;
(3)将上月外购的原煤和自采原煤混合生产洗选煤销售,取得销售额50万元,另向购买方收取运杂费4万元(能提供相关票据)。经增值 税专用发票确认,耗用外购原煤400吨,外购原煤单价500元/吨:
(4)销售采煤过程中抽采的煤层气,销售额1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煤炭资源税税率8%,天然气资源税税率6%,洗选煤折算率8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业务(1)应纳的资源税。
业务(1)应纳资源税=(40+4.5)×8%=3.56(万元)。
该企业业务(2)应纳的资源税。
业务(2)应纳资源税=24×85%×8%=1.63(万元)。
该企业业务(3)应纳的资源税。
业务(3)应纳资源税=(50×85%-400×500/10000)×8%=1.80(万元)。
该企业业务(4)应纳的资源税。
业务(4)应纳的资源税为0,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