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唐宋司法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唐宋司法制度 [解析] A项正确,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宋太祖是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而设立的,但刑部依然存在,但地位在审刑院之下,神宗时裁撤审刑院,恢复了大理寺和刑部的原有职能。刑部主要负责死刑复核、在押犯的申诉,以及官员的叙员、昭雪等事。御史台中分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台院执掌纠弹中央百官,参与大理寺的审判和审理皇帝交付的重大案件。殿院执掌纠察百官在宫殿中违反朝仪的行为和巡视京城及其他朝会、郊祀中的失礼行为。察院纠察州县地方官吏的违法行为。唐代时以“道”为监察区,每道设一名监察御史,称为巡按使,品级虽低,但权力极大,是皇帝监督地方的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