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法
发现法是指要求学生在教师的认真指导下, 能像科学家发现真理那样,通过自己的探索和学习, “发现”事物变化的因果关系及其内在联系, 形成概念, 获得原理的一种教学方法。 发现法作为一种严格意义的教学法是美国认知主义心理学家布鲁纳在《教育过程》 一书中提出的。 布鲁纳认为学习、 了解一般的原理原则固然重要, 但尤为重要的是发展一种态度, 即探索新情境的态度, 做出假设, 推测关系, 并应用自己的能力, 以解决新问题或发现新事物的态度。 布鲁纳认为, 教育工作者的任务是把知识转换成一种适应正在发展着的形式, 以表征系统发展顺序作为教学设计的模式, 让学生进行发现学习。 所谓发现, 当然不只限于发现人类尚未知晓的事物的行动, 还包括用自己头脑亲自获得知识的一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