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晚清以来外国资本主义在华投资的特点和影响。
《马关条约》中关于允许日本在华投资的内容,是晚清以来外国资本主义在华投资的开端,它体现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与时代特征。由此,资本主义在华投资不断增加。在华投资经历了起步期(1840—1894)、扩张期(1895—1945)和衰竭期 (1946—1949)三个阶段。大体说来,晚清以来外国资本主义在华投资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直接投资所占的成分特别高。直接投资是以外国人在华开设分公司和设立企业的形式出现。据统计,截至义和团时期,直接投资占资本主义在华总投资的 63%;九一八事变时期达到了 78%;七七事变时为75%。而间接投资除日本有极少数对中国公司借款外,均为中国政府借款。
其次,半数以上的外资,用于商业掠夺性质的事业,即进出口和与其相关的运输、银行、保险等行业,而工矿生产事业所占比例极小。1931年前,一直是运输部 门投资最大,尤其是轮船,与内河航运权相结合,成为商品倾销和物资掠夺的基干,长期压制本国轮船业。外资铁路亦是一个重要领域。但到了七七事变前,金融业跃居首位。据统计,金融、运输和贸易三项,1914年占总投资的42%,1936年 即占52%。
再次,在华外资中的超经济掠夺性质。主要以外资庞大的不动产占有和政治性借款等为代表,其中政治性借款最为典型。这种为了应付战争赔款而出现的政 治性借款,直接成为中国人民的负担,借款方以种种威胁利诱的手段,借此获取 特权。
最后,外国投资的集中性。这种特征主要是与通商口岸及租界租借地等特权相 结合。九一八事变前,外国资本中42%集中在上海等东部沿海等地,使国内东西部 之间的经济差距进一步加大。
西方列强在华投资,控制了中国的财政经济命脉,将中国变为其商品销售市场、 廉价原料供应地和投资场所,并加强了对华资源和财富的掠夺,压制了中国的民族 经济,直接阻碍了中国生产力的发展,对国民经济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但另外一个 方面,外国资本的投资和经济扩张,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中国经济的近代化,如铁路 运输、工矿、金融业等,刺激了中国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