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企业价值评估不合理。
存在问题如下:
(1)因为评估对象为商标权价值,而预测期增量收益中含有专利技术的贡献,因此前3年预测的增量收益要剔除专利技术的增量收益。
(2)商标权注册核准的范围为第X类A系列产品,范围没有含B系列产品,因此评估商标权的价值应不含B产品的贡献收益。
该商标权的评估价值=3000×(1-30%)×(1+15%)-1+3000×(1-20%)×(1+15%)-2+3000×(1-10%)×(1+15%)-3+1200/[15%×(1+15%)3]=10676.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