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8 年 10 月 23 日,星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星火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 5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张某为唯一一名职工董事且现任副董事长。 2019 年 7 月,董事崔某拟转让自己所持星火公司 8%股份中的 4%,向董事长咨询意见时,被告知不合法。 2019 年 8 月,星火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就星火公司向百威公司提供担保之事进行决议;董事吴某的妻子在百威公司任副董事长;董事崔某因故未出席,委托吴某代为投票。 2020 年 3 月,董事张某因故辞职;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在张某辞职后暂时不再增设董事。 2020 年 4 月,股东谢某因对公司业务存疑,向公司书面请求查阅星火公司最近 1 年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会计账簿等资料。星火公司予以拒绝。职工董事张某辞职后,下列各项判断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1)选项 A: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2)选项 B: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3)选项 C: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5 至19人,本题中,张某辞职后,星火公司董事人数为 4 人,不满足法定最低人数要求。(4)选项 DE:公司董事可兼任经理;但不能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