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国某公司与新加坡一家公司以CIF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土产品,订约时,我国公司已知道该批货物要转销美国。该货物到新加坡后,立即转运美国。其后新加坡的买主凭美国商检机构签发的在美国检验的证明书,向我公司提出索赔。请问:我国公司应如何对待美国的检验证书?为什么?
【正确答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据此,新加坡商人提交的美国检验证书应该是有效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