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一个知法犯法的“投毒”者
某日,嘉定县环境保护局接到县自来水厂的报案:盐铁河外岗乡河段发现大量死鱼,地面水中氰化物含量高达0.9毫克/升,为国家地面水二级标准的18倍。环保部门调查表明:此次水污染事件十分严重,涉及5个乡镇的2570亩水面,死亡鱼类1780担,直接经济损失40多万元;外岗水厂等停水2天,波及19家企业停产,影响产值74万元,并在群众心理上投下恐惧的阴影。经公安部门侦查,此事故系人为倾倒工业废渣所致。
应如何看待案例中企业的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一规定为国家环境保护活动和环境立法奠定了宪法基础。《宪法》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并依照相关法规接受惩处和刑罚。
上述案例中某造纸企业倾倒工业废弃物的无良之举,不仅是以私损公、缺乏社会道德的不良行为,同时也是触犯相关法规、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造成实际损失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对资源造成减损的,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即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对行为后果严重、负有主要责任的当事人,须承担刑事犯罪的责任。
当然,我们在谴责上述案例中造纸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同时,还应大力呼吁和倡行社会公德的建设,以法律的保护和道德的力量,严厉打击和抨击污染环境的任何不法行为,从而让我们的企业和国家不脱离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始终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清洁、安全的生存环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