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五)税务师在对某公司 2015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有一笔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159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59000

后附《销售人员年终奖计算表》如下:

经询问公司财务人员获悉,按照该公司销售人员年终奖考核规定,销 售人员年终奖依据销售业绩计提,需要经公司办公会议结合客户反馈 情况最终确定(每年只发一次奖金)。同时财务人员告知,2016 年 3 月份公司办公会议已对销售人员的年终奖最终确定,因张成在销售过 程中有客户投诉情况,按规定扣减年终奖 1800 元,其余人员全额发 放。经审核年终奖已于 2016 年 3 月发放。

已知三位销售人员各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均为(已扣除缴纳的“五险一 金”):李帅 6000 元、王平 4000 元、张成 3000 元。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问答题

这部分销售人员年终奖,在 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该部分工资如果能在汇算清缴期结算前提供相应的支付证明的, 准予扣除。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请分别计算三位销售人员 2015 年 12 月和 2016 年 3 月企业应扣 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正确答案】

2015 年 12 月
李帅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王平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
张成由于工资不高于 3500 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6 年 3 月
李 帅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 6000-3500 ) × 10%-105+86000 × 20%-555=16790(元)。
王平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3500)×3%+53000×10%-105=5210 (元)。
张成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800+3000-3500)×3%=531(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