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50万元做生意,后来生意亏损70多万元。甲有一栋房子价值18万元,其他财产价值1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向甲追要借款,甲却将自己的房子作价1万元卖给了自己的弟弟丙,则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如果丙不知甲欠工钱,则乙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的情况下,乙才可以行使代位权
   C.不论丙是否知道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乙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