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是2000年,所以1997~2001年均不纳税。2002年处于减半征收期间,应纳税额20×7.5%=1.5(万元)。2003~2004亏损,不征税。1997~2004年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2) 管理费用中:交际应酬费限额:1500×0.5%+3500×0.3%+100×1%=19(万元)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所以允许税前扣除的技术开发费=68+34=102(万元)所以,管理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500-60+19+34)=493(万元)(3) 财务费用中:银行借款利息:22.5÷9×4=10(万元)其他企业借款利息:100×6%÷12×7=3.5(万元)其他财务费用:0.5万元所以,合计税前扣除14万元营业外支出中:税收滞纳金和直接向其他企业捐赠不能税前扣除,向关联科研机构资助亦不能税前扣除,所以,税前允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80-10-3-1=66(万元)合计可以在税前扣除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14+66=80(万元)(4) 2005年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100-3614-200-20-181-5-(500-60+19+34)-14-66-15-70=422(万元)(5) 2005年本企业应纳税额=422×10%-80×40%=10.2(万元)(6) 2005年本企业利润额=5100-3614-200-20-181-5-500-30-80-15-70=385(万元)外国投资者所能够取得的税后利润=(385-10.2)×40%=149.92(万元)(7) 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额=149.92×30%=44.98(万元)再投资限额=(422-10.2)×40%×30%=49.42(万元)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0.2÷422×100%=2.42%可获得的再投资退税=149.92X30%÷(1-2.42%)×2.42%×100%=1.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