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邹某收养一子邹甲。邹甲上初中后开始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鬼混,经常打架滋事。邹某曾对其多次教育,邹甲反而破口大骂,对身患重病的养父不闻不问。邹某的远亲牛某给予邹某以周到的照顾。邹某由于对其养子失去了任何希望,遂立下遗嘱,把自己的全部财产赠与牛某。邹甲15岁时,邹某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邹甲未能尽一个养子的义务,邹某有权剥夺他的遗产继承权
   B.邹甲虽然道德败坏,但他年龄尚小,没有经济来源不能独立生活,有权争取遗产中必要的份额
   C.牛某应与邹甲平分遗产
   D.牛某可以接受邹某的全部遗产,但他应分给邹甲一部分财产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