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广州市B区的甲珠宝行与南非的乙钻石供应商在新加坡签订了一份大额钻石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在马来西亚。后来乙供应商拒不履行合同,甲珠宝行只得向法院起诉。已知乙供应商在我国并无住所,但在南京市A区设有代表机构,则甲珠宝行可以向下列哪个法院起诉?(    )
   A.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B.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C.南京市A区法院
   D.广州市B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首先确定级别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9条的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涉及大宗的钻石交易,可以推断交易额应当很大,因此属于重大涉外案件的范围,因此C项、D项不当选。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以及代表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乙供应商在南京市设有代表机构,因此B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