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①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③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④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⑤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⑥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⑦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⑧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⑨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⑩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的;⑩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⑩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因此选项A、B、C中的行政行为分别符合第①、⑨、②项的规定,均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相对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选项D中法律已经明确了属于行政机关的最终裁决。因此不能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