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者无效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定基于以下不同法律事实: (1)权利人行使追认权的,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权利人拒绝追认的,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或对特定人如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从而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 (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会因特定事实的出现而补正其效力。
【答案解析】本题的考点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考查了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其效力得以确定的情形。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体系中的核心概念,甚至基本贯穿了民法体系,考生一定要重点理解掌握。根据民事行为的效力可以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考生要分别掌握其概念、特征、情形及法律后果,除了作为简答题要熟练记忆,更要理解透彻其含义,以达到在案例中熟练判断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