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问答题 《礼记·大传》:“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
问题:
(1)这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西周规定这一原则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这段文字反映的是西周时期礼的基本原则及其作用。礼渊源于原始社会的祭祀活动,原是一种社会习俗,经夏、商、西周改造整理后,遂成为调整奴隶制社会关系的规范。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第一谓之“亲亲”,就是亲近以父母为首的亲属,第二谓之“尊尊”,就是尊敬以君主为首的贵族。只有实行“亲亲”,才能尊崇祖先,尊崇祖先才能敬仰宗族,敬仰宗族,才能团结全体贵族,团结全体贵族,才能宗庙严,宗庙严才能重视天下社稷,重视社稷才能使人民安定,人民安定才能财富充足,财富充足才能众志成城,众志成城才能形成礼仪风俗,礼仪风俗形成了才能达到天下大治。
(3)西周统治者总结商纣王倒行逆施、众叛亲离导致的商朝灭亡的教训,认为立法、施政必须贯彻“亲亲”、“尊尊”等礼的基本原则。所谓“亲亲”,就是强调男女有别,长幼有序;每个人都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亲敬以父权家长、族长、宗主为中心的亲属。因此,“亲亲”实际是一条以孝为核心,同时体现男尊女卑关系的宗法伦理原则,旨在维护家庭、家族及宗族内部的伦理道德秩序。而“尊尊”则要求下级对上级、小宗对大宗、臣民对君长绝对服从与尊敬,严守社会等级秩序,严禁违法僭越。所以,“尊尊”实际是一条以忠为核心的等级差别原则,旨在维护整个国家的君臣贵贱秩序。规定“亲亲”、“尊尊”制度的意义在于,只有实行“尊尊”、“亲亲”,才能实现其巩固统治国家,维护奴隶主贵族专政的根本目的。
问答题 《尚书·吕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孔安国传:“刑疑,赦从罚;罚疑,不论以为罪。”
《礼记·王制》:“附从轻,赦从重”;“疑狱汜(音犯——编者注)与众共之,众疑,赦之。”
问题:
(1)这两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这两段文字反映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4)文中提到的“五刑”、“五罚”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这两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刑法适用原则。所谓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即对定罪量刑有疑义或者有争论的案件,实行从轻处罚或者予以赦免的原则。该原则渊源于上古时期所奉行的“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信条。
(2)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对犯有“五刑”之罪而又有疑问的,则定五罚之罪;对定五罚之罪而又有疑问的,则不予论处,以求恰当地定罪量刑。对介于轻重之间的犯罪,按照轻罪判处轻刑;对误判重罪的人,须赦免其重罪;对疑难案件须与众人共同讨论,如果众人都有疑问,则不予论罪。
(3)这两段文字表明,西周时期凡是对定罪量刑有疑义或者有争论的案件,都从轻处断或者予以赦免,这体现了西周时期在刑法运用上的慎重,这有利于防止和减少无罪处刑和轻罪重刑的现象。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刑法适用原则是西周时期刑法原则的重大发展,也是“明德慎罚”立法指导思想在刑事立法上的具体体现。
(4)这段文字中涉及的五刑,为奴隶制五刑,即墨、劓、剕、宫、大辟五刑;五罚即对处以五刑有疑的,以赎刑代罚,其中,赎刑有五等,分别用以免除肉刑和死刑。
问答题 《周礼·天官·小宰》:“听称责以傅别。”郑玄注:“称则责贷予,傅别为券书也。听讼责者,以券书决之。傅,傅著约束于文书;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
问题:
(1)这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的什么制度?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这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
(4)这段文字所提及的内容对司法制度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该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的契约制度——借贷契约。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处理称责纠纷的依据是傅别。郑玄解释道,“称责”就是指借贷,“傅别”是券书。审理债务纠纷,以“傅别”为证据。“傅”就是指将借贷的内容写在文书之中,“别”就是指将这样的券书一分为二,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拿一半。
(3)这段文字表明,西周时期已经存在了商品交易的借贷关系,表明了西周时期借贷关系的活跃和相应诉讼案件的增多。借贷的出现适应了西周时期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需要,也证明了西周时期民事法律规范的较大发展。
(4)“傅别”的出现,促进了司法制度中证据的运用和发展,特别对于财产关系的纠纷,就以契约文书为依据,而不是以人证为依据,从而影响了古代契约纠纷的证据运用方式,这对完善司法审判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