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宋先生持有境内甲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投资成本为600万元,经评估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现境内乙公司有意按公允价值向宋先生收购这部分股权,有两种收购方案。
方案一:宋先生向乙公司转让持有甲公司的股权,全部收取现金;
方案二:宋先生以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权向乙公司投资,取得乙公司股权。请结合现行相关政策,回答宋先生咨询的如下问题:
问答题 43.该收购业务中宋先生是否缴纳增值税?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该收购业务中宋先生不缴纳增值税,因为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答案解析】
问答题 44.按照上述两个方案收购,宋先生分别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方案一,宋先生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 000一600)×20%=680(万元)。
方案二,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以申请延期纳税,在投资行为之日起的5个纳税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合计=(4 000一600)×20%=680(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45.上述两个方案是否可以免征或延迟交个税?如何操作?
【正确答案】方案一,宋先生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免征或延迟缴纳。
方案二,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以申请延期纳税。宋先生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在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的次月15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行制订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申请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