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能作为共同诉讼处理______
  • A.王某驾车不慎将停在路边的李某与刘某共同共有的一辆货车撞毁引起的诉讼
  • B.通达贸易公司借用美丽服装厂的合同专用章与红火商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后因通达贸易公司未能履行合同而引起的诉讼
  • C.前进公司向万通银行借款,由奋进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后因前进公司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万通银行以前进公司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 D.个体工商户吴某将其服装店租赁给齐某经营,齐某在经营过程中,因拖欠温暖服装厂的服装款而与温暖服装厂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诉讼。
   选项A,李某与刘某的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应该作为共同诉讼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所以,B项属于借用合同专用章的情形,属于共同诉讼。
   《民诉解释》第66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选项C,万通银行仅起诉被保证人前进公司,没有一并起诉保证人奋进公司。所以,C项不属于共同诉讼,C项符合题意。
   《民诉解释》第59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因此,D项属于共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