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经批准可以经营的药品是( )
疫苗
第二类精神药品
蛋白同化制剂
终止妊娠药品
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的九大类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