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
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
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配备中成药
配备非处方药以外的药品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