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辩析:行宪政必有宪法,有宪法必有宪政。
【正确答案】[答案] 行宪政必有宪法,但有宪法未必有宪政。宪政是宪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其主要内涵是指,依照宪法规定所产生的政治制度,使宪法规范与实施宪法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宪政与法治、民主、人权紧密关联,其应当具备以下几项实质内容:宪法是母法;宪政是由意识形态和文化决定的一系列特殊道德的观点,如尊重人的尊严;宪法必须考虑到国家权力、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合法性”,以及人民对政府及其行为的“同意”。
   第一,宪政必须是基于宪法。作为宪政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忽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是政策。宪政实践要求一个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协调,其中,宪法应当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所以,宪政是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宪法是行宪政的前提。
   第二,从宪政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的逻辑形态来看,宪政必须是活着的宪法或者说是在现实生活中有效的宪法。因此,现代宪政应当基于宪法的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
   宪法的正当性。宪法的产生应有充分的理由,是正当的,符合一般正义原则。最主要的要求是:宪法须是人民主权的产物,创制宪法的目的必须立足于为人民服务;创制宪法的程序应当具备合理性,按照法治原则来进行。
   宪法的确定性。处于实施状态的宪法规范本身具有肯定性的特征,内容不能模糊。
   宪法的功能性。宪法规范具有比较明确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从规范作用看,宪法规范应当是基本法律规范,任何普通法律规范的产生、内容必须以宪法规范的要求为前提,不得与宪法规范相抵触。从社会而言,宪法规范必须在实践中能够对现实的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发挥社会行为规则的调整作用,宪法应当对国家权力以及其他公共权力的运作,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对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的稳定、对法制秩序的协调能够起到现实和有效的调整作用。
   宪法的调控性。一个在实践中能够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起到现实的规范调整作用的宪法,必须具有与实施宪法要求相适应的监督、评价、调节和制裁手段。
   因此,宪政内容的核心就是如何创制一个好的宪法,如何使一个好的宪法得到具体的实施,如何保障在实施中的宪法充分发挥其根本法的作用,使纸上的完美的宪法成为在实践中活生生的,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社会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宪政实践在宪法面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的宪法,宪政的实践活动又可以通过反作用的机制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所以,仅仅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基于纸上的宪法规定产生具有现实意义的宪政实践。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