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8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Y市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虽未审结,但甲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E、
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申请对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毫无影响
【正确答案】
A、B、E
【答案解析】
[解析] (1)选项C: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2)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在原审人民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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