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如果青岛厂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武汉厂应诉答辩,后在审理过程中武汉厂主张起诉前双方曾以传真方式进行协商,合意由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此时审理本案的人民法院不应作如何处理?( )
A、
裁定终结诉讼,由当事人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
裁定传真函不是仲裁协议的有效形式,继续审理
C、
由于原告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又应诉答辩,视为该法院取得管辖权,继续审理
D、
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48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由于武汉厂已经应诉答辩,因此不能再以仲裁协议为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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