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村甲与乙宅基地相距3米远。居民甲住的是平房,居民乙住在甲的南面。乙打算建一栋5层的住宅楼,大约有5米高,如果建成,则甲的住宅将见不到任何阳光。乙在向城建局申请建筑许可时,甲亦向城建局提出了异议,要求城建局保护自己的采光权,但是,城建局批准了乙的申请。在乙的建筑过程中,甲乙发生争执以至殴斗,甲首先动手打乙,并将乙打成轻微伤。该县公安局的治安科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罚决定,拘留甲10天,并赔偿乙的损失1000元。 问:(1)乙对城建局的行为不服.可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2)在甲被拘留期间。谁可以以甲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公安局的处罚,甲的权利如何救济? (4)甲对公安局治安科的处罚决定不服,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乙对城建局的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涉及其相邻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另外甲也可以以城建局不履行保护其法定义务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因其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其中,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3)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甲对治安科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为不服,应以该公安局为被告。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因此,甲对治安科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为不服,应以该公安局为被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