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拥有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权,现甲公司欲以该专利权质押给银行进行融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甲公司如需将该外观设计专利权质押,则必须经过乙公司同意,因此,选项A错误;而共同权利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行使进行约定,因此,甲、乙公司可以约定任何一方无须取得对方同意即可质押该专利权,选项B正确。《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因此,选项C正确。《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因此,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时,无须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选项D错误。